市人大各代表小组: 根据《代表法》和江苏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市人大代表在审议人代会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充分发表意见、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现就组织代表会前开展视察和提交议案建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调研视察活动 市各人大代表小组要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认真组织代表广泛联系选民,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调研视察形式可以多样化,通过召开小型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随机抽查、重点分析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调研视察议题的选择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题目不宜太大过长。 二、认真思考,反复推敲,形成高质量的议案、建议 市各人大代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和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于人代会前形成议案和建议。 三、按照网上办理的有关要求撰写并提交议案、建议 1.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一事一案,按照要求用大会印发的专用纸书写文头,将专用纸所列项目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提交给各代表小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统一提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2.今年,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采用网上提交和专用纸填写同时进行的方式,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各代表小组指派工作人员收集后统一在网上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关于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 关于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 建议批评意见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议案方面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关于代表等提出议案质询案以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办法》提出议案。代表等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我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其范围主要包括:(1)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议案;(2)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主要问题的议案;(3)应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凡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可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2.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和组织处理的问题,如调整行政区划、增加机构编制、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增加劳动工资指标和解决某项专款等等,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这些事项不作为议案提出,可以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3.代表提出议案,应有标题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应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提出该议案的理由;案据---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依据;方案---解决的具体办法。联名提出应该议案的,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应向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阅读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名提出。 4.议案需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大会秘书处议案组。逾期送达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5.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必须有10位以上代表签名,排在第一位的作为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 6.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的,可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方面 1.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最迟请在会议闭幕前送达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2.有关各类案件的申诉案,可以依法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请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3.凡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案件,请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4.群众请代表转交大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处理,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5.对各级党组织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请向有关党组织反映,不要向本次大会提出。 三、关于填写的具体要求 1.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一事一案,原则上实行网上提交和书面提交同时进行。 2.代表按要求用大会印发的专用纸书写文头,将专用纸所列项目填写完整、清楚,亲笔签名后提交给各代表小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统一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3.各代表小组将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收集整理后,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启东市人大网站(网址:http://www.qdrd.gov.cn/或http://qdrd.bulo.cn/),登录议案建议办理系统并统一实行网上提交。 4.列席人员向大会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可用其他纸张书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