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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电瓶捕鱼的建议及回复
发布时间: 2016-05-24 15:09:59 浏览:

 陈辉代表:

您在2014年启隆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提出“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禁止电瓶捉鱼。”的建议、批评、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反映的电瓶捉鱼现象,据我所日常工作发现,区域内河道电鱼现象确实比较多,有手持工具岸边电鱼的,也有使用船只(甚至是机动船只)进行电捕的。近年来,我所接报处置电瓶捉鱼警情平均每年在20起左右,目前绝大多数电瓶捕鱼者是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电鱼工具成本低廉,利用夜间及休息日进行“电鱼”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渔业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是渔政部门,我们派出所平时对此没有执法权,只有电瓶捕鱼者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才能对其进行处罚,希望您们能够给予充分的理解。为尽可能减少或杜绝电瓶捕鱼现象,我所将向党委政府汇报,建议落实启隆乡渔政执法队伍,明确并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执法力度和打击强度,提高执法效率。同时,我们派出所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接报电瓶捕鱼警情,及时通报渔政部门对之进行处理,对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电瓶捕鱼者,从快从严打击处理。

感谢您们对电瓶捕鱼现象的关注以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同时,希望您继续关注打击电瓶捕鱼的整治工作,对具体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承办人:施程骏)

 

 

 启东市启隆乡人民政府

20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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